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上著名的口袋罪,这个罪名是兜底用的,什么意思呢?
就是其他罪名定不了的罪,都可以,定个寻衅滋事罪。比如涉及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故意损毁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等等,其实寻衅滋事罪与多个刑法条文存在竞合。
那么你上访维权,稍有不慎非常可能,就构成寻衅滋事罪,记得有人说过,有100种方法可以刑拘上访人,其实到了最后,用了一种方法,让上访者以寻衅滋事被刑拘。
老百姓有冤屈还能不能维权呢?
第一,上访维权的态度
咱们去维权不是为了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去的,咱们是解决诉求去的,拿出耐心。首先保全自己,一旦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后果很明了就是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本身就非常的含糊,容易定罪,所以在实践中容易让执法机关选择性的执法,事没解决自己身陷囹圄,孩子以后考公务员,当兵等等都受影响。
第二,上访维权的方法
从2023年信访部门就出台不受理越级上访的规定,旨在改变对越级上访的迷信和依赖。
那咱们有冤案的话,只能逐级上访。可以针对给你办案的公安人员、检察人员或者是法官,工作人员等等重点投诉,实事求是实名举报,一步一步来,案子才能得以推进。
而不要轻易的去上省级或者是中央一级的国家机关去越级上访,我的方法虽然很漫长,但是行之有效的。如果你偏要快,把自己送进去的速度也快。
第三,上访的注意问题
上访中让你签息诉罢访承诺书,证明你的案子给你圆满解决了,人家会给国家信访局发回执,给你解决问题的有关部门,他就没有责任了,你要是再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信访,那就可能构成缠访、闹访。那么签字的时候你就要审慎。
第四,上访维权的难度
维权到后期将越来越难,这是我们司法的顽疾,往往越往后水越深,你带动的余波也越大,有关人员的利益网也更加紧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越要冷静,你的人身自由,就是你维权胜利的前提条件,出师未捷身先死的事少办。
第五,被打击报复怎么办
举报人总是有很多顾忌担心,被对方知道以后打击报复,普及一个罪名,报复陷害罪,如果你举报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对你打击报复,那么对方的行为就会涉及到报复陷害罪,最高可以判处七年。
第六,上访维权的希望
中央政法委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止群众上访,对违法使用武力处理群体性事件,或滥用警械、强制措施等等,对负有直接责任者,追究责任,降职处理,甚至开除处分。
上访问题如果能顺利解决,有几个人还会以违法为代价?上访中发生的案件引发我们的思考,我们的执法部门,如何执法才不会让百姓丢失了对法律的信心和希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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