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起诉状
原告:**,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公司,住址:市***。
被告:***,男,1979年03月17日出生,汉,现住市***。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住址:市***。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赔偿121500元给原告***
二、判令被告***公司和***赔偿元给原告。
三、本案诉讼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9年***月***日***时,原告***醉酒后驾驶桂***号普通两轮摩托车由方向往方向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因故障而停在前方道路中心双实线右侧第二条机动车道内原由***驾驶的桂K***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桂R***)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已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作出玉交认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是***公司。
事故发生前桂K***号车已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依法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也应对原告所受损失予以赔偿。
事故发生后,原告***受伤后送医院治疗,原告因本案事故所受损失为:
一、医疗费合计为127760.00元:
二、护理费合计为77410元: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期间需两人长期护理;司法鉴定为二级护理依赖,长期需两人护理,两人每月合计为70110元,按二十年计算。
三、误工费为4266.67元。
四、交通费:770元
五、住宿费:800元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2920元(住院73天*40元/天)。
七、营养费:3650元(住院73天*50元/天)
八、残疾赔偿金为70110元。
九、鉴定费1200元。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29850元
十一:车辆损失费:975元
以上损失合计为元,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承担121500元,被告***公司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应赔偿剩余款项的40%即79202.4元;另被告***公司和***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给原告***,所以被告***公司
和***赔偿应赔偿的款项合计为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分为:
(一)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二)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一年,一般从伤害之日起算,如果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18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以上就是整理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起诉书的相关内容,当受害者要去法院起诉时,要把双方的身份信息写清楚,再交代一下事故的过程,可以把自己想要的赔偿项目写在起诉书上,然后法院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再做出一个合理的判决。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律师。